学校保卫处联合学生处组织开展主题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6  查看次数:162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国家安危系于每一位公民

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

它早就渗透在每一个人的生活当中……

 4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学校保卫处联合学生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为主题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国家安全意识。





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签名活动。师生驻留宣传展板前,仔细观看,郑重地在印有“我爱我的国,我是你的守护者”的框里签下名字,并贴上对祖国的祝福语。


邀请临港新城派出所警官围绕国家安全教育解惑、法律法规、核心要义等开展国家安全普法宣传讲座。




织学生收看 “千万师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为主题的公开课,参与“全国高校学生国家安全知识线上竞答”。

通过校园电子屏幕、学生宿舍电视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反间谍、反恐怖等防范知识,在全校营造良好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氛围。

重要知识点来了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这些你应该知道

关于国家安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怎么来的?

 20157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说起危害国家安全,不要以为离我们很远。比如回国带份土特产、传递非法信息、随手拍张照片……稍不留神,你的行为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案例一:携带“土特产”回国

暑假,大学生小韩从境外旅游回来,入境时,工作人员从其行李箱中的水果里检出了“水果头号杀手”地中海实蝇。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对水果产业具有毁灭性威胁的有害生物,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具体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等都禁止携带入境。

案例二:与境外配合传播非法信息

小齐与境外势力相互配合,出版和传播大量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利用电子邮件、论坛、网络聊天室等网络传播途径,美化西方社会,传播西方制度,抨击我国经济社会政策,歪曲和攻击我国人权状况,诋毁我国形象。

释法: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我们能做什么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某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维护国家安全

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

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成为公众习惯

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